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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基本出齐,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成立现在只需走程序了。昨日,市财政局转发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加上此前省金融办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障碍基本扫清,东莞小额贷款公司最快3月底将正式启动。
据东莞市金融办人士透露,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东莞企业非常多,所以需要“优中择优”,从申请的材料中再选择条件最好的上报省金融办。“目前东莞市总共获得了3家公司的申请名额,我们上报的企业肯定不会超过3家。”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在东莞之所以受到外界高度关注,和东莞市自去年初以来市场出现的“资金饥渴”有关。公开的资料显示,目前东莞市的银行存款超过4000亿元,但有2300亿元是安静地“躺”在银行里面,没有充分利用。另一方面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却贷不到款,特别是中小企业们大呼融资难,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市场补充,被寄予厚望。
不过,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需要先向金融办提出申请,市金融办审核通过再提交省金融办,一系列程序下来,“估计到3月底4月初,有一家公司能够正式开业就不错了。”市金融办人士说。
准入门槛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
最新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已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详细条件、要求等做了规定。其中包括最为外界关注的进入“门槛”,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为“真金白银”,出资人或发起人需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人民币。健康运营1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
为防止大股东随意“操纵”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办法还设法分散股东的持股比例。
如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方面将获得更多的“灵活性”,为东莞民营资本觊觎。按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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